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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回复治理校园性侵诉求 被指简单模糊

   日期:2024-08-10     来源:www.rffbs.com    浏览:443    
文章简介:近日,教育部信访部门在一份回复给民间公益人士的回函中称,教育部正在推进有关工作。但学者觉得,教育部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定性过于简单模糊、处罚模棱两可,对性侵防治培训对象的锁定也有问题。

 

近日,教育部信访部门在一份回复给民间公益人士的回函中称,教育部正在推进有关工作。但学者觉得,教育部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定性过于简单模糊、处罚模棱两可,对性侵防治培训对象的锁定也有问题。

近年来,从中小学到高校校园,校园性侵案件屡禁不止,颇令民间反感。作为全国学校的主管部门,不少民间人士期望教育部承担更多的责任。

近日,教育部在一份回复给民间公益人士的回函中表示,教育部正在推进各高校的守卫机构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并将防治性侵害作为高校女孩安全教育的要紧内容,以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提升自我保护能力。除此之外,教育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,加大对防治校园性侵事件有关规范和机制的打造与健全。

教育部的此封回函,源起于2014年12月4日几名公益人士的诉求行动。当日,李麦子、肖漂亮等数名年轻女人来到教育部,期望就近期几年间频发的校园性侵案件,与教育部的有关负责人士对话,并敦促教育部加强对校园性侵害的防治力度。

诉求者的对话建议,遭到了教育部信访部门员工的婉拒。在对话遭拒后,她们随即使向教育部信访部门提交了《关于教育部加大校园防治性侵害机制建设的建议信》。

2015年2月十日,李麦子、肖漂亮等人,收到了教育部信访部门在1月6日发出的前述回函。在回函中,教育部围绕着加大高校守卫工作队伍培训、加大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对于性侵害案件加害人(犯罪嫌疑人)的惩处等三个方面,进行了回话。

在回函中,教育部还特意引述了在2014年十月9日颁布的《关于打造完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》。在这份《建议》中,专门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规范,列出了包含学术不端、担任影响教学的兼职、收礼等行为在内的七项禁令。在这七项被称之为“红七条”的禁行行为中,第七項便明定:高校教师不能“对学生推行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”。

《建议》还明确规范,“高校教师有此类行为的,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,并打造问责机制,对教师紧急违反师德行为导致不好的影响或紧急后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”

对于教育部的回复,诉求者之一李麦子表示:在预防性骚扰方面,教育部的确颁布了积极的政策规定,“但措辞比较守旧”。李麦子举例称,海外的一些大学,比如哈佛大学近期已正式宣布,禁止该校教学职员和本科生之间发生性关系、甚至是恋爱关系。除此之外,该校教授不能同他们指导的研究生发生性关系;存在指导关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(如助教)之间的性关系,也被纳入封杀名单。

李麦子说,“但教育部在‘红七条’中写的却是‘不正当关系’,教育部的措辞不够明确。”

“妇女传媒监测网”的负责人吕频也表示,“红七条”仅从师德的角度,对教师进行了道德性的约束,但并未在惩治性侵方面,拿出实质性的应付举措。同时,“红七条”还忽略了师生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下,受害者鉴於其弱势地位非常难主动揭发、控诉施害者的事实。另外,在《意見》的规定中,也未明确规定赔偿的细节。

云南社科院助理研究员欧晓鸥则觉得,教育部这封回函的态度和认识,凸显了性侵防治工作中的三个问题。一是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定性简单化且模糊不清;二是处罚手段不清楚,致使在实行过程中,恐将出现“模棱两可”和“弹性操作”的可能性;三则是对性侵防治培训对象的选择、锁定有问题。欧晓鸥讲解,《建议》一方面未将性侵防治纳入培训内容,其次却强调要加大高校女孩的自我保护意识,而忽视了男士,“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,是在推卸政府和高校,作为预防校园性侵机制建设责任主体的义务。”

2014年8月,民间公益组织“妇女权利关注互联网”曾向31个省市的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发出申请,需要公开各省五年内的校园性侵案件数目及有关处置结果。但在发出244份信息公开申请后,只有19个政府部门公开了案件数目,回复率仅为6.5%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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